爆炸极限应用之甲乙类生产厂房划分

发布日期:2022-12-29 1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文整理基础知识爆炸极限的应用——甲乙丙类厂房分类判断。

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储罐在燃气管道敷设及间距控制中经常会遇到,其分类依据参考如下。

GB 50016-2014(2018年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其中与爆炸下限相关的分类摘录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

乙类:

2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涉及架空管道,只能沿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指的就是表格中的丁、戊类。:

6.3.15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

丁、戊类生产厂房简单举例如下:

按照爆炸极限小于10%的标准,天然气的生产厂房属于甲类厂房,但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只是在门站中明确站内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6.5.2  门站和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站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


6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站内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其他的调压站(房)等是否按甲类厂房来进行要求和设计,规范中未明确。不过控制间距肯定是抛开了甲类厂房的要求。这一点在GB50016中也有条文明确:

5.2.5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另外,在控制间距的要求中,经常会遇到甲、乙类储罐等术语。也摘录其分类要求如下: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从前面也可以看出甲(闪点<28℃的液体)、乙(闪点 ≥28℃且<60℃的液体)、丙类(闪点≥60℃的液体)液体的区别。下面收录整理部分分类具体举例参考(来自网络)

甲类液体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类液体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类液体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从闪点分类应当属于甲类液体。但在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其间距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具体表格省略):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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